团队介绍

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3月,是苏州市设立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苏州市司法局直属所,并有着较为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底蕴。律师事务所成立20多年以来,始终秉承“诚信彰显品质 专业铸...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翟照安律师

电话号码:0512-65680110

手机号码:18662520000

邮箱地址:8778599@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010921019

执业律所: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石湖东路76号锦都大厦4楼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对承包商承担侵权责任

客户可能因法律顾问或律师执行有疏忽要求赔偿,但承包商向业主的律师要求赔偿是比较罕见的。在一个案例中,律师为业主准备了招标和合同文件。这些文件要求业主在发出开工令以前应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道路的通过权。结果业主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和道路通过权的情况下就发出了工程开工令,这就使承包商因过早动员和进场受阻造成经济损失。

法庭认为,律师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商是信任律师的专业能力并依赖律师提供的材料采取相应行动的。在本案中,承包商相信业主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道路的通过权以后才会发出开工令,并以此来进行投标报价。因提前发出开工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律师承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86-6252-0000

苏ICP备18054325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602010551号 Copyright © 2018 www.kaiming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