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3月,是苏州市设立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苏州市司法局直属所,并有着较为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底蕴。律师事务所成立20多年以来,始终秉承“诚信彰显品质 专业铸...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翟照安律师

电话号码:0512-65680110

手机号码:18662520000

邮箱地址:8778599@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010921019

执业律所: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石湖东路76号锦都大厦4楼

新闻中心

苏州律师为您讲述新婚姻法对诉讼离婚条件的规

【摘要】新婚姻法对诉讼离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请看苏州律师为您讲述。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苏州律师告诉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苏州律师提醒您,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86-6252-0000

苏ICP备18054325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602010551号 Copyright © 2018 www.kaiming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